两个股东都没有认缴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公司债务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责任;
若章程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两股东都未认缴,债权人可要求按出资比例担责。
若股东承担债务超出份额,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
小柯和小洪是某公司股东,均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小柯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洪则觉得公司章程可能有不同规定,双方就债务分配产生争议。同时,债权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在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一般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公司债务分配责任,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应依章程处理。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确定债务分担方式。
2、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请求小柯和小洪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3、若其中一个股东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4、若有股东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嘉峪关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部,东临河西重镇酒泉市,距省会兰州776公里;西连石油城玉门市,至新疆哈密650公里;南倚终年积雪的祁连山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接壤,与青海相距300余公里;北枕色如铸铜的黑山,与酒泉金塔县、酒泉卫星发射基地和内蒙额济纳旗相连接,中部为酒泉绿洲西缘。是甘肃省唯一不设区也不下辖县市的地级单位,是我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全市海拔在1412-2722米之间,绿洲分布于海拔1450-1700米之间,城市中心海拔1462米。境内地势平坦,土地类型多样。城市的中西部多为戈壁,是市区和工业企业所在地;东南、东北为绿洲,是农业区,绿洲随地貌被戈壁分割为点、块、条、带状,占总土地面积的1.9%。嘉峪关市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大口径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年名列全省各地州市之首。199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36个小康城市之一,1994年进入全国55个人均GDP过万元的经济明星城市之列,1995年位于全国84个经济明星城市的第64位;此后又先后获得了“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省“无毒市”、亚洲城市建设百强、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的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等诸多褒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