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对还款利息作出明确规定,通常将其视为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的情形。
然而,在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出借方具有向借款人索要逾期还款期间利息的合法权力,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应当依据同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衡量和判定。
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嘉峪关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部,东临河西重镇酒泉市,距省会兰州776公里;西连石油城玉门市,至新疆哈密650公里;南倚终年积雪的祁连山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接壤,与青海相距300余公里;北枕色如铸铜的黑山,与酒泉金塔县、酒泉卫星发射基地和内蒙额济纳旗相连接,中部为酒泉绿洲西缘。是甘肃省唯一不设区也不下辖县市的地级单位,是我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全市海拔在1412-2722米之间,绿洲分布于海拔1450-1700米之间,城市中心海拔1462米。境内地势平坦,土地类型多样。城市的中西部多为戈壁,是市区和工业企业所在地;东南、东北为绿洲,是农业区,绿洲随地貌被戈壁分割为点、块、条、带状,占总土地面积的1.9%。嘉峪关市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大口径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年名列全省各地州市之首。199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36个小康城市之一,1994年进入全国55个人均GDP过万元的经济明星城市之列,1995年位于全国84个经济明星城市的第64位;此后又先后获得了“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省“无毒市”、亚洲城市建设百强、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的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等诸多褒称。